新年將至,一波真金白銀的減稅“紅包”來了。
1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這意味著,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兩種納稅方式各有何特點,分別適用于哪些人群呢?
記者梳理發現,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舉例說明:
A公司一員工,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這名員工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并計稅的方式,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這名員工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一員工,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這名員工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這名員工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簡單來說,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